各县(市)区经信委(经发局):
为贯彻国家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,落实省、市“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”(苏环办〔2018〕92号和通环办〔2018〕42号)文件精神,摸清我市化工项目推进情况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1.请各地填报在手实施的所有化工项目情况,并填好相关表格(具体内容附后);
2.请各地填报已立项未开工的所有化工项目情况(不包括立项文件已失效的项目)(具体内容附后)。
请各地认真对照国家、省、市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(准入)条件及“南通市化学品生产负面清单与控制对策”(通政发〔2014〕10号)文件,将所有项目逐一比对,并对项目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做出判断。
请将附表填好后于下周周三(6月14日)之前报我委产业投资处,没有项目的地区请“零申报”。
联系人:王爱珍,电话:85098765,传真:85098751
2018年6月7日